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 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作者: 来源: 录入者:hyrd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汉阴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  

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19927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刘晓琴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及议题审议计划安排,9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法监管情况;部分镇和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执行《条例》规定情况;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经营许可证照、经营流程以及储存管理情况。  

执法检查组首先集中学习了《条例》,精心研究执法检查方案,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随后实地检查、抽查了3个镇、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批发部、近10家零售商铺,召开了政府执法主体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和市县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贯彻实施《条例》情况专题汇报会。集中检查后,执法检查组部分成员继续就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和探讨,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修订完善配套规定,依法强化执法监管,强化工作措施,使全县烟花爆竹违法燃放大幅减少,群众禁放自觉性不断增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显著下降,城市文明程度得到提升,社会效果良好。  

(一)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年初,县政府相继发布了《关于确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公告》和《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公告》《通告》),开展了禁放专项行动。规定在国家机关、医院、学校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划定了限制燃放区域。确定了违法燃放、销售的法律责任。各镇制定了禁放专项行动方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了规范。  

(二)强化宣传引导,文明程度明显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集中宣传和知识竞赛,对经销商进行培训,发放《条例》读本。公安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和城区禁放限放工作。住建部门深入居民小区发放《条例》及宣传资料,在广场设立禁放标识,在社区设立禁放宣传牌。环保部门通过电子屏、横幅等形式对商铺开业、酒店婚宴加大宣传,在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配合有关部门对龙岗等坟墓聚集区定岗定人全天候值守,劝阻燃放和收缴携带的烟花爆竹。蒲溪镇等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执法检查,各镇组织宣传车在镇域巡回宣传。通过大力宣传引导,禁放、限放烟花爆竹逐渐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干部群众守法意识不断提高。  

(三)强化检查整治,经营行为不断规范。应急管理部门强化对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管理,对产品流向实行信息化监管,牵头组织各镇和相关部门,每月对企业进行检查,每半年对零售户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批发企业经营、储存以及零售门店“下店上宅”“ 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开展检查整治。行政审批部门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关口,积极与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镇沟通协调,由镇政府对销售场所实地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县政府发布《通告》后,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收回县城禁放区内11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规范了零售行为。  

(四)强化打击力度,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县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查处违法行为28起,查扣非法烟花爆竹886箱,行政处罚2.8万元。2019年县公安局积极开展禁放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违禁烟花爆竹销毁专项行动3次,取缔非法销售摊点52处,收缴并销毁烟花爆竹574箱,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类治安案件3起,治安拘留1人。通过严厉打击整治,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条例》确定的基本制度和规定得到了较好落实,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限放区域、时间确定不够合理。执法检查中发现,县政府《公告》确定的限放区域中,有的行政村内有部分区域不是限放区,这些区域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导致执法部门无法进行查处。在燃放时间上,县政府《通告》规定,2019220日以后,限放区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这样既造成相关部门执法困惑和不公平,又会对城区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污染。  

(二)《条例》宣传不够深入广泛。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但检查中发现,个别批发企业和店铺仍然在城区内销售。走访中了解到,部分群众对《条例》和县政府颁布的限放、禁放《公告》和《通告》的内容不十分了解,宣传形式和宣传效果有不到位的地方。      

(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仍然存在。查发现,批发企业对信息化监管制度执行不彻底、流于形式,无法提供烟花爆竹产品流向台账。批发经营店铺处于县城繁华地段,周围店铺商品多为易燃货物,存在安全隐患,个别企业还违规储存、零售。个别零售经营户存在证照过期、“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烟花爆竹与其他日用百货混同摆放销售,禁放区域有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  

(四)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打击违法经营燃放力度不够。一是集中专项整治力度不够,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条例》《公告》《通告》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少,依法严厉打击少,相关执法部门在对违法经营、燃放行为打击处理时,存在重检查轻处罚、重教育轻打击的现象。二是联动机制不健全,部门与部门、部门与镇之间尚未形成工作合力,“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三是监管力量相对较弱,导致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存在监管盲区。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公告》《通告》,使禁放区域、时间规定更加合理。针对执法检查中市县人大代表和部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县政府对2019年《公告》《通告》需要完善的部分,进行修改,将其合二为一,形成一个新的《公告》。同时,将原来划点连线的禁放区域确定方式改为以城关镇行政村范围进行划分,将县城及城乡结合部的城关镇东南村、果园村、双星村、解放村、花扒村、麒麟村、龙岭村、杨家坝村、前进村、太平村、三元村、中堰村确定为禁放区域,并明确上述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法律宣传实效一是突出对烟花爆竹经营业主的培训学习,强化其安全意识。二是组织全县公职人员对《条例》和县政府修订后的《公告》进行学习。三是组织对《条例》和县政府修订后的《公告》进行宣传,既宣传《条例》《公告》原文,又宣传查处的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对《条例》和县政府修订后《公告》的知晓度,争取更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四是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律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执法监管,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燃放行为。一是各相关单位制定合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二是从严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对不符合标准的零售点坚决依法取缔。三是从严把好经营环节关,从“源头”规范市场秩序,要依法管理规范好批发企业依法经营,按《条例》规定,规范布点。四是要严格零售商的经营监管,严肃查处无证经营,指导各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四)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是县人民政府要明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主责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探索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夯实任务,在重点时段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依法惩处的力度。二是要加强对城区各宾馆、酒店、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夯实其管理职责和义务,督促其认真落实公共场所烟花爆竹禁放监管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组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