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大常委会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
2016年6月3日汉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制定本组织办法。
一、宣誓人员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选举或者任命通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时间地点
宪法宣誓仪式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颁发当选证书后或者县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证书后,在大会会场主席台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组织进行。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三、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四、组织工作
(一)宣誓仪式列入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的会议日程,分别在大会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由大会组织组或者常委会人代工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宣誓仪式由当次会议的主持人主持。
(三)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每批宣誓人在2人以上的,采用集体宣誓的仪式。集体宣誓设领誓人,领誓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指定。
(四)宣誓人或者领誓人立于宣誓台后宣誓,出席会议人员和其他参会人员共同见证宣誓仪式。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集体宣誓时,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逐句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领誓人身后,右手举拳,齐声跟诵誓词。
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领誓人在主席台前宣誓台后宣誓,其他宣誓人原地起立跟诵誓词。
宣誓人应当着正装或者制式服装。
五、宣誓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宣誓人员名单及领誓人员名单;
(二)领誓人、宣誓人就位宣誓;
(三)诵读誓词后,宣誓人依次自报姓名、鞠躬后退场或者坐下。
六、会场布置
(一)会场设宣誓台,台上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会场电子大屏幕显示誓词。
七、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