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办法

作者: 来源: 录入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汉阴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办法

2016年6月3日汉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人大代表与原选区及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县人大代表自觉接受原选区及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促进县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述职对象为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  县人大代表述职是指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本人履行代表职务情况,原选区选民对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四条  县人大代表在每届任期内应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县人大代表述职分为会议述职(会上作述职报告)和书面述职(只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备查)两种形式。

第五条  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一般委托各镇人大主席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六条  县人大代表述职内容

(一)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选举活动情况;

(二)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情况;

(三)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联系原选区人民群众情况;

(四)为民代言反映社情民意,通过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帮助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五)带头示范协助政府工作和遵纪守法情况;

(六)为原选区选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情况;

(七)履行职务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第七条  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程序

(一)确定述职代表。各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年初提出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代表建议名单,县提名下派选举的代表的述职人选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县人大代表也可自愿报名述职,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年初向述职代表及所在单位发出述职通知书。由各镇人大主席团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述职代表和原选区选民。

(二)撰写述职报告。述职代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述职内容,撰写好述职报告,实事求是地报告履职情况,并对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述职报告在述职前五天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并在原选区公示,让原选区选民知晓。

(三)开展走访活动。述职前,述职代表应联系走访原选区选民,各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到述职代表所在单位和代表活动小组进行走访了解,全面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

(四)召开大会评议履职情况。在镇人大主席团主持下,述职代表向原选区选民作述职报告,由原选区选民进行评议。

主要程序是:主持人宣布有关事项提出要求;代表向选民作述职报告;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选民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选民测评;述职代表表态发言。

选民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帮助代表改进不足。

选民评议结束后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采取票决的方式分优秀、称职、不称职进行,凡优秀票达参评人员80%及以上的为优秀,凡不称职票达参评人员50%及以上的为不称职,其余为称职。测评结果当场宣布。

原选区选民人数比较多,组织确有困难的,也可以由选民代表参加组织评议大会。述职代表所在单位或代表小组推选的选民代表应以原选区为单位,每个村民小组或单位至少有一名人选,人数不少于30名。

(五)形成评议意见。对述职代表的履职情况和评议意见进行汇总,十天内形成书面材料,经各镇人大主席团讨论同意后,将评议结果反馈述职代表及所在单位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第八条  代表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述职代表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九条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各镇人大主席团要注意收集县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资料,为评议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条  述职评议为优秀的县人大代表,可作为推荐代表连任和上一级人大代表人选的重要条件。

评议为不称职的县人大代表,应当根据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在选区公示,同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整改不到位的,劝其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

对评议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县人大代表,选区选民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案。

第十一条  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