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聚焦两会】关于授予2020年度人民满意单位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录入者:hyrd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汉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授予2020年度人民满意单位的决定  

   

2021年4月2日汉阴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2020年以来,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和省市驻汉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恪尽职守,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为汉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关于对汉阴县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开展年度工作测评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49个单位进行了测评。依据测评结果,经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决定授予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农商银行10个单位为汉阴县2020年度“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扎实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同时号召各单位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进作风,担当作为,为推动汉阴高质量发展谱写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