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 录入者:hyrd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汉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2019927在汉阴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汉阴县公安局政委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全县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思想高度重视,统筹推动落实。一是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县政府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管理工作,连续3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传达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目标任务。二是划定区域,发布公告。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相继制定发布了《关于确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公告》《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禁燃禁放禁售的时间、区域和法律责任,为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夯实责任,凝聚合力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源头治理,确保监管无盲区。  

(二)聚焦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一是突出重点,加强源头管控。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城关镇联合开展执法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县城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网点的明查暗访力度。劝导商铺经营业主在开业、复业时不燃放烟花爆竹,要求酒店餐饮单位在接待婚庆喜宴时积极劝导制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开展了县城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清理取缔工作,做好存量烟花爆竹清退回厂工作。二是强化巡查,严查违放行为。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街面巡逻防范,建立快出快处机制,严控严查违法燃放行为,对在禁燃禁放禁售区域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且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动真碰硬,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警示一起;自禁放通告发布起,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巡查组于每日早8:00-夜间1100,在城乡结合部、人工湖两岸、凤凰大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重点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经营摊点进行检查,切断了烟花爆竹源头,有效遏制了燃放行为。三是重点时段,加大防控力度。针对正月十五重点时段,定岗定人值守,切实加大管控力度。在龙岗公园及菩萨泉等烟花爆竹燃放重点区域,采用定点和机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4个小组分区域进行巡查,严防死守,全天候、不间断检查进出口车辆,劝阻并收缴群众携带的烟花爆竹进入该区域。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一是集中开展统一宣传。提高公众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环境、文明过节的浓厚围。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汉阴发布”“汉阴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累计播出、刊发禁燃禁放通告及倡议书50余条,广大市民转发、点赞2万余人次。县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城关镇联合举办大型宣传活动2场次,播放宣传片217次,印制禁燃禁放禁售通告和宣传册7200余张,制作40余处禁燃禁放标志,出动宣传车120余辆次,巡回深入12个村、社区,受众群众达4万多人。二是抓好常态化宣传。县城市创建办动员县城区街道各店面经营业主、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禁燃禁放禁售宣传,主动劝阻他人燃放行为,形成了群众推动群众、群众宣传群众、群众监督群众的禁燃禁放禁售的良好格局。三是强化行业部门宣传县教体局在中小学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班级微信群转发禁燃禁放禁售通告和倡议书,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全县各镇各部门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传达《通告》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并积极向身边亲朋好友宣传和呼吁,带头移风易俗,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掀起了“禁燃禁放禁售,从我做起”的热潮,引领了以绿色环保引领文明过节的新风尚。  

二、取得的成效  

(一)违规行为有效遏制  

今年春节以来,全县查3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拘留1人,罚款2人;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8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明显减少。  

(二)群众环保意识提高。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群众对破除陋习、移风易俗的新风尚接受程度高、参与程度高,祭扫新风逐渐形成。  

(三)空气环境质量好转。201924日、5日(除夕、初一)PM10PM2.5、二氧化硫较2018215日、16日(除夕、初一)分别下降16%、22.5%和38%。  

201941日至5日(清明节期间)较201841日至5PM10下降13%,PM2.5和二氧化硫保持稳定。  

三、存在问题  

烟花爆竹禁燃区北至龙岗脊梁,西至中坝村,南至十天高速,东至花扒村,但禁燃区外相邻的杨家坝村、三元村、前进村等均不在禁燃区内,春节期间、清明节期间等重要时段,禁燃区外的居民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仍会对城区空气质量产生严重影响,造成区域大气环境污染。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将龙岗脊梁北侧麒麟沟村、县城南部三元村和中堰村、西部杨家坝村和前进村等紧邻村,逐步纳入禁燃区范围,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宣传力度。各镇、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利用新媒体、新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源头管控力度。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从烟花爆竹制售环节进行管理。尤其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的烟花爆竹经营商的经营许可证分时段、分区域、分层管理,从源头控制烟花爆竹,切实维护县域环境空气质量。